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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如何銜接,市政院要注意什么?
城市更新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機制及市政設計院(市政院)的注意事項如下:
一、兩者銜接的頂層框架
- 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6 年 1 月發文,要求進一步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保障,細化規劃用地政策支持,在存量土地上“繡花”式推進更新。
- 城市更新規劃需疊加與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而非另起爐灶;河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指出應明確其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的疊加與融入路徑。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2025 年意見強調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專項規劃須落實總規對存量空間盤活優化的統籌引領。
二、銜接的核心抓手
- 專項規劃服從總規約束:總規發揮對城市存量空間盤活優化的統籌引領與綜合協調作用,更新項目不能突破原密度強度、肌理保護底線。
- 土地政策融合:以福州為例,更新規劃與土地政策融合實踐顯示,須將用途變更、混合利用等納入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框架;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已提供制度接口。
- 詳細規劃實施傳導:通過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將更新任務落圖落位,避免“一建了之”的運動式改造。
三、市政院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 守住市政承載力紅線:防止大拆大建背景下,更新單元拆除比≤20%、拆建比≤2,市政拓寬嚴禁拉直切斷街巷肌理,須做受限退線優化而非擴建(結合此前禁拆建政策)。
- 前置資金自平衡與專項入庫:市政院應配合將無收益管網與有收益停車場等打包,滿足單元內資金自平衡,并按“屬性分類、分賬核算”嵌入專項債申報。
- 以城市體檢錨定底數:將地下管網體檢融入城市體檢,用 CIM/GIS 底座校驗混合開發后的荷載,支撐更新專項規劃落地。
- 多專業一體協同避割裂:建筑、市政、景觀等應由同一責任主體出圖,避免建筑院與市政院分包導致邊界沖突,適配詳細規劃傳導。
- 適配地域政策差異:各地細化政策不同(如天津 2026 年完善保障、湖北談政策創新),市政院須用三級謀劃架構吸收差異,不閉門畫圖。
綜上,市政院在銜接中應從“畫圖者”轉為“智庫+全鏈條”服務者,以市政剛需與數智底座鎖定更新專項規劃的可實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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